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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落实中央编办“和谐办 院、依法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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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5 15:34:00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李树林

 

连日来,中管院第二届理事会暨院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结合中管院治理现代化和法人理事会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对我党成功十条经验的总结,极大鼓舞我院总结理事会建设基本经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南。中管院理事会建设起源于2012年,2017年9月25日全体理事会依法产生了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正值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召开之际,中管院理事会建设与伟大历史征程同步紧跟,与新时代新思想环环相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总结中管院理事会建设经验提供了纲领性指导。

 

中管院理事会建设经验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一个有机组成,是中管院治理现代化重要内容,(详见附1)《中管院治理现代化白皮书》。中管院理事会建设是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大背景下进行的,中管院理事会建设道路并不平坦,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经过10年艰苦奋斗,形成中管院理事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法治原则、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科学管理、坚持民主监督,走出一条依靠治理发展中管院的新路子。

 

第一,坚持正确政策导向。2012年中央编办根据中管院前6年“三派内乱”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老大难”问题,对中管院实行法人理事会制度,为保证法人理事会制度落实,并提出了坚持“和谐办院,依法办院”的基本原则,优化了治理结构。通过9年实践证明:法人理事会制度是中管院的根本出路,和谐办院是解决中管院多元矛盾和化解风险的原则,依法办院是确保中管院办院宗旨实现的法律准则。中管院第二届理事会暨院管理委员会正是始终坚持这个正确方向,迎着困难和风浪坚持理事会制度不动摇。

 

第二,坚持法治原则。中管院在坚持理事会制度过程中,由于存在“体制不顺、治理权力失衡、有法不依”等问题,常常使“正义与非正义”、“正确与错误”、“真与假”相混淆不清,很容易使“坏文化”重新泛滥,严重阻碍和干扰法人理事会制度的推进,为了排出干扰,我们把坚持“公平、正义”法治原则,依据《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暂行实施细则》《中管院章程》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三,坚持理论创新。解决中管院“老大难”问题,不仅要制度创新,而且还要解决理论和实践创新问题。中管院与中科院和社科院不同,中管院法人理事会制度催化了一系列原创创新,例如:提出中管院性质是“共有制”属性,确定了“国家利益”在中管院的主体地位,解决了多年争论不清的问题;针对多年靠“卖牌子”、“收地租”维护中管院“再生产”的问题,提出了科研“新经济制度”实现了“知识的价值”。在中管院法人理事会建设方面,还进一步搞清了“法治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区别,法人理事会制度不能简单的“行政化”;搞清楚“中管院品牌、学术资源”国家所有与“利益化、私有化、私营化”的区别,不能把“院所股份化、用国家牌子敛财,用钱划分阶层”搞学术腐败。搞清楚理事会体制与“组团化”的区别,任何“组团化”不能代替理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坚持科学管理。我院根据现代理事会“决策、执行和监督”治理结构,结合我国国情和中管院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分,加强事业法人理事会的系统建设,经过10年努力,中管院法人理事会不断完善了“体制建设、章法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和战略建设”,发挥了系统整体效能。

 

中管院法人理事会建设还有效推动了日常工作管理工作。2017年9月25日中管院第一届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后,在十分困难条件下,落实办公场地、落实办公资金和设备、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科研发展计划。四年来,向管理部门上送专题报告60余篇,编发《动态简报》35期(详见附2)、召开办公会议30余次。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成立,促进了中管院决策机构与管理机构成龙配套,使中管院日常行政管理比较好地解决了从“乱”到“治”的转变,转向以振兴科研发展为平台的新时期,使中管院全面工作进入一个科学管理阶段。

 

第五,坚持民主监督。为把社团举办体制“利益团伙”造成损失降到最小,第二届理事会在组织建设上动员全院各所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反映广大人民利益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积极性,与“组团派别”“利益团伙”“非法选举”行为开展了彻底的维权斗争。中管院法人理事会成功很重要一条是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前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