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林主持中管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用小组第七次学习:[全面推进法治化新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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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11 15:13:00
2022年10月10日,李树林同志主持中管院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用小组第七次学习,全组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新型中管院建设”进行认真学习讨论,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管理科学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
一、法治管理是中管院历史必然和根本出路。35年来中管院始终没有走出体制不顺怪圈举步维艰,特别近10年来,领导人治理思想使中管院找到一条法治化新型中管院建设之路。中管院1987年出生于市场经济,前10年中管院市场过度发展与主管行政体制发生严重冲突,国务院研究中心不承担中管院领导责任而退出主管部门。中间10年中央国家部委没有一家主动收留和愿意做中管院的主管单位。近15年中管院进入社团体制举办时期,社团受利益驱动与中管院“利益相争,权力相夺”,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借举办之机,把中管院法人一切权力从北京拿到深圳旅促会窃占10年,拒绝向两届理事会依法产生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交权,使新班子无法正常运行,直至2021年11月21日被上级主管部门废止了旅促会操弄中管院法人证书,工信部注销关闭了官网,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网络侵权败诉。这一切决定中管院必须跳出现有体制怪圈,探索一条法治化新型中管院之路。
二、中管院法治管理新模式。10年来中管院初步形成了以“体制结构化、机制效能化和性质共有制”为内容的法治化新型中管院新模式。“体制结构化”是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法人治理结构,按章程通过竞争依法公选产生行政负责人。“机制效能化”在运行机制上坚持“四自”原则,即“课题自找、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班子自选”四自原则。所有制实行“全院共有制”,经费自筹、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所创造价值留大头为院发展基金,小头为按“按份额全民分配”,全院不仅承担发展科研权力,而且还要有保证后劲提供发展的责任。制定法治管理现代化纲领。确立了“章程”法律地位,确立五个专项纲要和五项职责,推动中管院内部管理科学体系建立。
三、中管院法治管理收到显著效果。带来三个方面变化:第一把法治管理理念引入事业单位管理之中;第二补齐短板,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科学框架形成,确立管理科学在国家地位和作用,把管理本土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科学的核心,管理国际化为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合作发展提供理论和方法,充分发展管理智库独特地位和作用。第三,为国家服务提出管理强国战略,确定了管理强国奋斗目标,“十四五”计划纲要、重点突破领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管理科学发展”研究工程。
中管院10年法治管理实践证明:只有法治管理才能挽救和发展中管院,法治管理是中管院生存发展的一条生命线。中管院法人理事会制度最终成功还需要配套政策支持,中管院法治管理迫切需要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修改中增加“法人理事会制度管理”内容,对于这类事业单位可以去行政化,取消举办体制,可以直接在管理部门登记。